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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金刚般若波罗蜜经》

净心行善分第二十三

六祖注解


一法存心。情生高下。净心修行。善法何穷。故受之以净心行善分。


(一)

  复次。须菩提。是法平等。无有高下。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。修一切善法。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

  此菩提法者。上至诸佛。下至昆虫。尽含种智。与佛无异。故言平等。无有高下。以菩提无二故。但离四相。修一切善法。则得菩提。若不离四相。虽修一切善法。转增我人欲证解脱之心。无由可了。若离四相。修一切善法。解脱可期。修一切善法者。于一切法。无有染著。对一切境。不动不摇。于出世法。不贪。不著。不爱。于一切处常行方便。随顺众生。使之欢喜信服。为说正法。令悟菩提。如是始名修行。故言修一切善法。

(二)

  须菩提。所言善法者。如来说即非善法。是名善法。

  修一切善法。希望果报。即非善法。六度万行炽然俱作。心不望报。是名善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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