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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明寿禅师垂诫

出自:《永明延寿禅师全书》

 

  导读:《永明寿禅师垂诫》,附载于《大正藏》第48 册《万善同归集》(经号2017)卷末,亦见载于《全宋文》卷一二释延寿部分。《卍新纂续藏经》第63册也载有《万善同归集》,但未附此文。根据按语所述,旧本《万善同归集》后不载此文。

  本文旨在说明亲近善知识、远离魔说魔事魔声的必要性与重要性,痛斥“步步行有,口口谈空”的末世诳禅及其甚可怖畏的恶果,重申持守禁戒、行道念善为三世诸佛所同宣、天下禅宗所演畅的成佛正因,对于当时以至今天均具有振聋发聩的警示意义。

  本书依《大正藏》所载正保四年刊大谷大学藏本为底本,《全宋文》本(简称全宋本)为参校本。正文前所标页、栏、行号为底本相对应的页、栏、行号。

  按,旧本不载此诫,今从《佛祖纲目》考订,以其针札①宗门人,最为痛切,故附录于后。②

 

 

  学道之门,别无奇特,只要洗涤根尘下无量劫来业识种子。汝等但能消除情念,断绝妄缘,对世间一切爱欲境界,心如木石相似,直饶未明道眼,自然成就净身。若逢真正导师,切须勤心亲近。假使参而未彻,学而未成,历在耳根,永为道种,世世不落恶趣,生生不失人身。才出头来,一闻千悟。须信道真善知识是人中最大因缘,能化众生得见佛性。

  深嗟末世,诳说一禅,只学虚头,全无实解,步步行有,口口谈空。自不责业力所牵,更教人拨无因果,便说饮酒食肉,不碍菩提;行盗行淫,无妨般若。生遭王法,死堕阿鼻,受得地狱业消,又入畜生饿鬼,百千万劫,无有出期。除非一念回光,立即翻邪为正。若不自忏、自悔、自修,诸佛出来,也无救尔处。

  若割心肝如木石相似,便可食肉;若饮酒如屎尿相似,便可饮酒;若见端正男女如死尸相似,便可行淫;若见己财如粪土相似,便可偷盗。饶尔炼得至此田地,亦未可顺汝意在;直待证无量圣身,始可行世间逆顺事。

  古圣施设,岂有他心?只为末法僧尼少持禁戒,恐赚③向善俗子多退道心,所以广行遮护。千经所说,万论所陈:若不去淫,断一切清净种;若不去酒,断一切智慧种;若不去盗,断一切福德种;若不去肉,断一切慈悲种。三世诸佛,同口敷宣;天下禅宗,一音演畅。如何后学略不听从,自毁正因,反行魔说?只为宿薰业种,生遇邪师,善力易消,恶根难拔。岂不见古圣道:“见一魔事,如万箭攒心;闻一魔声,如千锥札④耳。速须远离,不可见闻。各自究心,慎莫容易。”久立,珍重!

  ① 札,疑为“扎”。
  ② 此段按语,全宋本不载。
  ③ 赚,音 zuàn,哄骗。
  ④ 札,疑为“扎”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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