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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陀:人做十种事会贫穷(图)

摘自:《佛说业报差别经》

制作:道德网

 

 

  复有十业,能令众生得少资生报(得不到足够的资财,生活贫困)。何等为十?

  一者自行偷盗(亲自动手偷盗和诈骗)

  二者劝他偷盗(指挥、引诱、鼓励、唆使他人偷盗和诈骗)

  三者赞叹偷盗(称赞或宣讲各种偷盗、诈骗的手段和方法)

  四者见盗欢喜(见到偷盗、诈骗的事情心生欢喜,并跟随和参与)

  五者于父母所,减撤生业(诸如搜刮、侵占、掠夺、骗取父母的财物,不能赡养父母之类)

  六者于贤圣所,侵夺资财(侵占、掠夺贤圣的资产和财物。按:贤圣所属的土地、寺庙、道观,皆属贤圣的资财,掠夺、占用、拆毁,亦属偷盗)

  七者见他得利,心不欢喜(见他人获得成功、发财、得利,心生嫉妒、恼恨)

  八者障他得利,为作留难(阻碍他人获得利益,故意为他人制造障碍)

  九者见他行施,无随喜心(见他人布施、做善事,心生不悦)

  十者见世饥馑,心不怜愍而生欢喜(见世人遭受贫穷饥饿,不但没有怜悯和慈悲心,反而心生欢喜)

  以是十业,得少资生报。

  注:青绿色字体为东方阳熹的注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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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传日期:2016.11.29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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