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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“慈善家”性侵孤儿(图)原文标题:香港“慈善家”性侵多名云南孤儿案近期宣判 来源:网易新闻 发布日期:2010年12月17日
李国华拄拐杖到法庭
李国华与孤儿院女童合影
云网12月17日报道 昨天,从香港方面传来消息,本报(春城晚报)一直连续报道的香港伪慈善家李国华受审一事,有了最新进展。香港高等法院裁定,控方指控的强奸罪等罪名成立。 虽然控方曾指控李国华涉嫌9宗罪,但目前还不知道香港高等法院认定了其中的几宗。但可以肯定的是,只要这些罪名任意一个成立,李国华都将入狱服刑。至于李国华将获几年徒刑,香港高等法院将择日宣判。 今年2月,香港伪慈善家李国华在香港被控方指控犯有强奸罪等9项罪名,控方提出控告之后,李国华获得了保释后在外等候香港高等法院的审判。在保释期间,他被禁止离境。 法庭庭审中,李国华被控一项强奸罪、一项与13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、3项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、一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以及3项非礼罪。为了逃避制裁,庭审中,李华国曾以自己“阳痿”,没有能力强奸为由提出辩护,并拿出了医疗机构作出的“阳痿”诊断书。 在(云南)西双版纳设立慈善机构“仁爱儿童之家”以照顾孤儿的机构创办人李国华,涉嫌在云南省性侵犯院内3名未成年女童,案发时最小的受害人只有10岁左右。因上述罪行在香港以外发生,香港律政司引用《性罪行条文的域外法律效力》条例对其进行起诉。 第一次报道 2008年9月18日 “患重病的孩子已经在几个月前去世了,但香港的一家慈善机构网站还在号召大家向患病的孩子捐款。”2008年9月18日当天,本报以这么一个事件,引出了伪慈善家亵童事件的主角——香港施比受协会主席李国华。本报以两个版的篇幅,深度报道了一个趁夜进入女童宿舍乱摸、在学校到处安装摄像头监视女童生活、强迫未成年的女童陪睡觉、陪洗澡的伪慈善家李国华。 报道第二天 2008年9月19日 关于勐海“仁爱儿童之家”女童控诉“干爹”李国华丑行的报道见报后,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,除了新华网、人民网、凤凰网等200余家网站转载外,已经先后有中央电视台、上海日报以及香港的媒体关注,并跟进采访。 报道第四天 2008年9月21日 在本报报道的第三天上午,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相关部门正式对此事作出了书面回应。公安部门对所举报“仁爱儿童之家”创办人李国华的违法行为已展开调查取证工作,表示一旦证据确凿,将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严惩不贷。 紧接着,勐海县民政侨务局下发了“关于停止开办‘仁爱儿童之家’的通知”,取缔了该“孤儿院”,并妥善安置受资助学生的读书有关事宜。 报道第五天 2008年9月22日 李国华的丑行公诸于众后,警方开始调查。正在警方为没有当事人愿意出来指控李国华头痛时,深受其害的女童小英挺身而出,泣不成声地对“禽兽干爹”李国华的兽行进行控诉,并表示愿意配合警方调查、配合取证。 此后,当事人小英也开始配合警方调查。与此同时,孤儿院的第一任管理员田伟成也讲述了当初因为阻止李国华恶行,而被赶出孤儿院的事情。 报道第六天 2008年9月23日 本报有关李国华涉嫌侵犯孤儿院女童的报道发出后,香港媒体也对此事件高度关注并跟踪报道。而李国华本人也在报道发出后被香港警方带走调查。与此同时,勐海警方也再次加大了调查力度。而据香港警方称,早在7月中旬,就有市民向警方报案,称李国华有夜间抚摸身体非礼,逼女童裸体陪浴,并以手机和金钱引诱女童陪睡觉等行为,有女童因此怀孕需堕胎。 报道第十天 2008年9月27日 打着慈善招牌在勐海县“仁爱儿童之家”做下的龌龊勾当,经本报报道和众多海内外媒体转载并跟进报道后,伪慈善家李国华的兽行激起众怒。香港媒体同行称,香港警方已经正式将李国华拘捕。而拘捕,类似于内地的刑事拘留。 (本文来源:云网作者:戴振华) 上传日期:2010.12.22 东方阳熹按: 王凤仪善人说:“什么是善?什么是恶?做事合乎道理就是善,悖乎道理就是恶;把事做好就是善,把事做坏就是恶;存心公就是善,存心私就是恶。” 李国华办的慈善机构“仁爱儿童之家”从表面上看是一件非常好的善事,可为什么会落得如此下场呢?这是因为他没安好心啊!这就叫“心正邪归正,心邪正也邪。”因此说,善事不等于善心。我们评判一个人是善是恶,应该根据他行为背后的动机而定。如果他的动机是不好的,是有别有企图的,那他所做的一切都将是罪恶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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