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沾染一钱,身首分离(图)
清朝咸丰年间,青浦县(今上海市青浦区)有位县令,要加收漕运费用为自己牟利,遭到民众反对。他召集百姓,率领与漕运相关的胥吏二十人,到城隍庙中对神发毒誓说:“所加公费出于不得已,非以肥私囊也,办漕加费,涓滴归公。有沾染一钱者,官不能保首领以没(意思是:官员死时不能保住脑袋,身首分离),胥吏等皆立受显罚。” 钱收上来后,县令和胥吏们一起中饱私囊,把钱瓜分了。不到一年,二十位胥吏相继死亡,无一存活。县令脖子溃烂生了一个大疮,病情日益危急。一天县衙的守门人,恍惚间看见一个城隍神模样的人进来后,提着县令的脑袋,缓步离开。他急忙向后院跑去,刚跑几步,就听见后院传来家属的痛哭声,原来县令刚刚过世,死时“颈烂头落而死”,真的应验了他“官不能保首领以没”的毒誓。当地民众都知道县令和胥吏们因贪污违背毒誓遭到了报应。
上传日期:2020.11.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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