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|
美化商鞅变法有违史实(图)作者:程念祺 来源:豆瓣
一个为秦朝制定严刑峻法的人,居然被赋予“万古法圣”的尊号,还被赞誉为“法圣天神”,而时代已进入了二十一世纪。这难道不让人感到震惊吗?商鞅立法的精神,是轻罪而重刑,以达到“以刑去刑”的效果。在这样的“法制”之下,人们只能是动辄得罪。 作家孙皓晖的小说《大秦帝国》第一部,以《黑色裂变》(以下简称《裂变》)为题,用了上下两卷的巨大篇幅,对商鞅和商鞅变法做了尽情的讴歌。很可惜的是,作者对历史的态度是实用主义的,完全无视历史的真实性。小说作者无非是要向读者灌输这样一种历史观:秦是中华文明的正源;秦的强大是由于商鞅变法;商鞅变法贯彻的是法家的治国理念;所以,法家的治国理念是最优秀的。小说的作者为了宣扬他的这种历史观,对有关商鞅和商鞅变法的历史,做了全面的篡改。 一、对商鞅个人经历的篡改 《史记》上说,商鞅由魏入秦,因为景监的推荐,才得以见到秦孝公。景监是什么样的人呢?是个阉宦。但是,《裂变》的作者,为了使商鞅的伟大形象无可挑剔,不仅要把景监的阉宦身份隐去,还要把他描写成一个了不起的人物。在《裂变》中,景监在秦孝公继位前,已是打了十几年仗的“前军副将”了,而且是他为秦孝公发现了商鞅这样一位杰出的法家,他自己也成为秦国变法的主要支持者。总之,商鞅是一个高大全的人物,推荐商鞅的景监也必须完美无缺。 对于商鞅对秦孝公先讲“帝道”,“帝道”讲不通又讲“王道”,“王道”讲不通再讲“霸道”的历史事实,《裂变》的作者也予以否认。他说商鞅对秦孝公讲“帝道”和“王道”(作者统称为王道),都是为了试探秦孝公,看看他是否与自己的政见一致;若不一致,他将毅然决然地离开秦国。《史记》上记得很清楚,商鞅在发现秦孝公只对“霸道”感兴趣时,对景监说:帝道和王道的实现,需要很长久的时间,秦孝公等不及;只有讲可以速效的“强国之术”,才符合秦孝公的心意,但秦国从此不会有殷、周那样的成就了。对这样重要的历史事实,《裂变》的作者根本弃之不顾。他无非是要把商鞅塑造为一个信念坚定的法家,而非班固所说的“挟三术以钻孝公”的投机者。 变法初期,商鞅曾于一天之内,就在渭水边处死囚犯七百余人。这些人具体犯什么法,史载阙如。《裂变》的作者却说,他们都是因为私斗才被处死的。而更为荒唐的是,《裂变》的作者说,那些私斗的主犯,在即将行刑的时候,竟然大喊:“秦人莫忘,私斗罪死耻辱!公战流血不朽!”而其他犯人也都“挺身而起,嘶声齐吼:‘私斗耻辱,公战不朽!’”于是,“四野山头的民众被这闻所未见的刑场悔悟深深震撼,竟然冲动地跟着喊起来:‘私斗耻辱,公战不朽!’”鉴于死刑犯们均已认识到自己是罪有应得,商鞅收回不允许家属“活祭”的成命,下令:“临行悔悟,许族人祭奠,回故里安葬。”这样一来,那些犯案者的家属,“冲进法场,大哭着向高台跪倒,三叩谢恩”。 制造一个私斗的罪名,来为商鞅的滥杀开脱;还要编一个故事,说那些被处决的人,临刑前都已认罪服法;连罪犯的家属们对商鞅允许他们“活祭”临刑的亲人,都感恩戴德。更有意思的是,《裂变》的作者就此写到,商鞅对那些死刑犯家属的“三叩谢恩”很厌恶,说:“人犯临刑悔悟,教民公战,略有寸功。祭奠安葬,乃法令规定,卫鞅有何恩可谢?今后不得将法令之明,归于个人之功,否则以妄言处罪。”这一方面是要表明,商鞅在执法问题上,完全是大公无私的;而另一方面,则是在为商鞅后来惩制不同政见者作辩护。 《史记》上说,新法施行的第一年,反对的人很多;商鞅遂以太子犯法为由,对太子傅公子虔施以刖刑,对太子师公孙贾施以黥刑,因为这些人都是反对变法的;这样一来,“秦人皆趋令”了。钱穆先生认为,这件事发生的时间有问题。因为按年龄推断,变法实施之初,太子(约生于公元前356年)尚幼,还根本没有能力犯法。《史记》上还说,公子虔后来又因为“犯约”,而被处以劓刑。钱穆先生推断,所谓公子虔因太子犯法而受刑,应该是这一次。但这一推断仍是有问题的,兹不论。问题在于,《裂变》的作者在采纳了钱先生的说法之后,竟编造了一个有关太子在封地滥杀无辜的情节。这样一来,对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师公孙贾用刑,都是他们罪有应得,而与他们是否反对变法无关,因为“秦法是诛行不诛心”的。不仅如此,《裂变》的作者还将公子虔说成是变法的主要支持者,并赋予他一个非常尊贵的身份——秦孝公同父异母的哥哥。惟此,商鞅又被塑造成为一个执法不论亲疏的人物。 对于商鞅利用自己与魏军主帅公子卬的旧交,骗公子卬前往秦军大营议和,将公子卬俘获,而后对魏军实施偷袭,将其全歼的毫无信义的历史事实,《裂变》的作者一概予以否认,并刻意设计了这样的战争情节:魏军主帅公子卬写信给商鞅,请他到魏军大营议和,决计在商鞅不同意退兵时,当场将他擒杀,然后一举击溃秦军;而商鞅则将计就计,引公子卬率军进入伏击圈,明确告诉他自己从来不齿于跟像他这样的人为友。有趣的是,当秦国收复河西,把被俘的公子卬释放回国时,商鞅对公子卬说:“告诉你一个秘密。你我只是相熟,不是朋友,更非挚友。卫鞅放你回去,只是因为有你当权,对秦国有好处。记住了?秘密。”篡改历史,还这样“幽默”,实在让人绝倒。 秦孝公死,公子虔等人告商鞅谋反,惠文王下令逮捕商鞅。在逃亡途中,商鞅连住宿都找不到地方。因为,按照新法的规定,旅舍如果容留没有住宿证明的人,是要坐罪的。为此,他不禁感叹道:自己制定的法令,竟让自己不堪到如此地步!不得已,他又逃往魏国(魏此时仍保有河西部分地方)。但魏国人拒绝接受他,并不许他借道魏国逃往别的国家。走投无路之下,商鞅再返秦国,回到自己的封邑,发动自己的徒属和邑兵造反,结果兵败身死,尸首被车裂,而且满门抄斩。对这些历史事实,《裂变》的作者也一概不承认。在他的笔下,商鞅自始至终都不曾造反,而是挺身前往咸阳,自投罗网,决心以自己的死,来平息那些反对变法的世族的仇恨,并且暴露他们;同时,也是为了使新君惠文王能够树立起威望,使变法事业得以平稳地继续下去。作者还说,当商鞅被被客栈拒绝留住时,竟仰天大笑,认为“新法如此深入庶民之心,也不枉了二十年心血……他心里踏实——法令能超越权力,意味着这种法令有无上的权威和深厚的根基。要想废除新法,便等于要将秦国的民心根基与民生框架彻底粉碎。谁有此等倒行逆施的胆量?”在作者的笔下,商鞅已脱胎换骨,从一个投君王所好的战国策士,变为“苟利国家生死以”的志士仁人了。 二、对商鞅变法的毫无历史根据的美化 我们再来欣赏一下,看看《裂变》的作者究竟是怎样美化商鞅变法的。 对于商鞅变法,《裂变》的作者主要强调的是两点:一是实行军功爵制,一是废除井田制。作者认为,变法的这两项措施的进步意义,一是使原来的奴隶(或称隶农)改变了身份,成为自由民,而且可以凭借军功获得上升的机会;二是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,起到了富民强国的作用。而实际的情况是,按照这一军功爵制度,战士斩获首级越多,不仅获得的爵位越高,还可以按爵位获赐耕地和力役;爵位达到一定等级之后,还能“赐邑”、“赐税”,并允许拥有一定数量的仆役;不同级别的军官,则按所率军队斩获的敌人首级赐爵授官。显然,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之下,有人会因为战功而获得爵位,以及耕地和劳动力,必也有人会成为被奴役者。《荀子》上说,在秦国,士兵斩获“五甲首而隶五家”。可见,这种军功爵制度,实际上就是一种军功奴役制。商鞅本人,就是这种军功奴役制的绝大受益者。他造反时所用的“徒属”,其中的绝大部分,一定是来自于他所拥有的隶户。 另一方面,由于军功爵制度的存在,只要战争仍在继续,并不断取得胜利,耕地和劳动力的封赏就不会停止。在这种情况下,“井田制”固然被废除了(秦国究竟有没有井田制,还是个问题),惟军功奴役制度仍在发展,决不可能出现如《裂变》的作者所说的那种情况。即原先的奴隶(隶农)都从变法中得到了自由之身,并且是从新的土地制度中获益最多的阶层。在小说中,作者甚至借一个名叫黑六的农人之口说道:“上天哪,上天,黑家九代为奴,给人当了三百年牛马。今日,我黑六有自己的地了,五百亩!天哪,天,你老人家有好生之德,差遣左庶长秦国变法,奴人有了自由身,穷人可吃饱穿暖咧。求上天赐福左庶长大人寿比南山、永作农人的守护大神哪!”作者说:“这些昔日的隶农除去了隶籍,有了自己安身立命的土地财富,又和宗主户分开村落居住(指搬进了新村庄),身心在陡然间完全摆脱了束缚,获得了自由,第一次尝到了挺直腰杆做人的味道,其兴奋激动之情自然要狂放地发泄出来。” 实际上,商鞅的变法,无非是步战国时期各国变法的后尘,把社会生产和组织纳入军事化轨道。在这一过程中,虽然社会生产力是发展了,但人民受剥削和压迫的程度也极大地加深了。早在商鞅变法之前,秦国就实行了履亩而税的制度(初租禾)。这一制度,就春秋战国的通例而言,就是国家对所有耕地一概征税;而税率的不断提高,则为其中的应有之义。商鞅所谓的废井田,无非是重新确定亩积,规定人户占有土地的数量,从而确定统一的税率,以强化国家对土地的税收。但是,“废井田”之后,商鞅很快又颁布了一个缴纳新税种的命令:“初为赋”。商鞅的“初为赋”,按人头或户缴纳。秦谣曰:“渭水不洗,口赋起。”意思是说,渭河边上冤死者的冤屈未洗,而口赋又来夺人性命了。 田租和口赋,再加上各种军事名目的力役,秦国百姓所受的剥削是非常重的。董仲舒说,秦自商鞅变法后,征发百姓的力役、田租和口赋,几十倍于古。他说的,并不全然是商鞅变法时人民所受剥削已经达到的程度,却也足见当时百姓受剥削程度的加深。商鞅变法,大的改革先后两次。第一次变法的主要内容,一是编制户口,实行邻里告奸和连坐制度,二是强迫成年的兄弟分户,实行小家庭制;三是奖励耕织,打击“疲民(懒汉)”,重农抑商;四是禁止私斗;五是实行军功爵制度,取消贵族的某些特权。这些变法,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治安,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,有利于国家税收,有利于军事上的强大,是毫无疑问的。司马迁说,这次变法,“行之十年,秦民大悦,道不拾遗,山无盗贼,家给人足。民勇于公战,怯于私斗,乡邑大治”。 但是,这样的变法,问题似乎更大。以上,已指出了军功爵制度的问题。至于抑商,无非是压制私商,而由国家来垄断商业利益。董仲舒说,商鞅变法之后,秦的盐铁之利大大高于古代。这无疑是国家向人民高价销售铁盐的结果。而强迫人民分家,一经成为风俗,则“民忘六亲,而父子相亲,兄弟相爱,患难相保之风亡矣”!更让人不堪的是,父亲用了儿子的农具,儿子竟自以为是施惠,母亲用了一下儿子的畚箕和扫帚,儿子甚至出言不逊。还有邻里之间的告奸和连坐,更不可避免地助长了诬告之风和特务政治。“贪戾、好利、无信,不识礼义德行;苟有利焉,不顾亲戚兄弟,若禽兽耳。”这是商鞅变法之后所逐渐养成的秦地风气。像这样的变法,或可使人民短期内受益,却一定是贻害无穷。 商鞅的第二次变法,主要是两条:一是实行县制,二是“为田开阡陌封疆”。实行县制,其实就是在国家控制方面,实行集权和官僚化统治。这个问题,本文不作讨论。而“为田开阡陌封疆”,就是《裂变》的作者所强调的“废井田”,它的实际作用前面已经讨论过了。根据上述的讨论,可知到了第二次变法时,所谓“秦民大悦”和“家给人足”的情况,都只是昙花一现,已经不复存在了。司马光作《资治通鉴》,在引用太史公的这一记载时,把“秦民大悦”和“家给人足”这几个字统统删掉,恐怕也是觉得这种昙花一现的东西,不符合商鞅变法后秦地人民总的生活状况。 《裂变》的作者,还设计了商鞅临刑时的场景。只见那刑场之上,四野人海都呼叫着:“商君万岁!新法万岁!”让人觉得,商鞅简直就是一个人民领袖。就在这样的群情激荡的气氛中,商、於十三个邑的代表,在商郡的郡守和所属十三个县的县令带领下,抬着祭品,拿着乐器,在行刑台前跪成一圈,举行了“活祭”商鞅进行的仪式。他们甚至在祭奠商鞅时,举起了刻有“万古法圣”的刻木铜字的匾。刑场上,有万千人为商鞅送行。送行的人中,居然还有上大夫景监、国尉车英这样的高官,真是让人不可思议。“商君商君,法圣天神;忠魂不灭,佑我万民;商君商君,三生为神;万古不朽,刻石我心。”这样的颂歌,传遍了刑场。 读着这样的文字,不禁使人惘然而不知所在。一个为秦朝制定严刑峻法的人,居然被赋予“万古法圣”的尊号,还被赞誉为“法圣天神”,而时代已进入了二十一世纪。这难道不让人感到震惊吗?商鞅立法的精神,是轻罪而重刑,以达到“以刑去刑”的效果。所以,连弃灰于道路,都要受黥刑。在这样的“法制”之下,人们只能是动辄得罪。这样的“法制”,哪怕它真正做到了在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,也不可能达到“以刑去刑”的效果的,反而会逼人无所不为。 三、过把瘾就好? 秦末天下反秦起义时,有一句十分流行的话,就是“天下苦秦久矣”。这个“久矣”,当然不仅是指秦统一之后,也是指秦的整个统一过程。这样的指责,当然有它的不公之处。列国争霸,天下的人民尽受其害,怎么可以都归罪于秦呢。然而,秦是当时各国中,组织得最好的一部战争机器,因此能从战争中掠夺到最多的土地和人民;而它的暴政,给六国人民带来的痛苦,也是最为深重的。 但是,秦的统一是短命的。大一统对于秦来说,不过是“过把瘾就死”。兼并战争打到这样的程度,以至于只能以掠夺更多的土地和人民来继续维持。而当统一完成,要想以种种制度上的施为,来维持这样的统一时,秦朝就感到力不从心了。反秦起义中的一些著名人物,如刘邦、项梁、项羽、张良、张耳、陈馀、英布、彭越等,都是“盗贼”。他们或出没于深山大泽,或藏匿于闾巷民间,秦朝的军队却拿他们毫无办法,邻里告奸和连坐制度似乎对他们也无可奈何。有这样一件事:一次,在秦朝东郡,有人在一块陨石上刻了“始皇帝死而地分”几个字,却因为查不出个究竟,秦始皇竟下令将住在那块陨石附近的“黔首”一概杀了。可见,大一统之下,法家的那一套严刑峻法,虽说很强势,其实也很无能。 秦朝的统一,在大的方面做了很多便于统治的文章,耗尽了天下的人力和物力;而一点小事,仍足以使它崩溃。陈胜、吴广起义的直接起因,不过就是因为戍卒不能按期到达服役地点这样的小事,却要被判处死刑而引起的。把国家改造成为一部战争机器,对掠夺他国的土地和人民,以及灭人之国虽或许有用,但对于治理天下就完全不够用了。那个时候的战争,说到底,就是君主与君主之间的战争。占据了人家的国土,俘获了人家的君王,这个国家就算是消灭了。但是,要使天下百姓心悦诚服,再强大的战争机器都是无用的。所以,只看到秦的“大一统”,而看不到它的“短命而亡”;欣赏它的“过把瘾”,却无视它的“就死”,觉得“过把瘾就好”,那真是太可悲了。 在某种程度上,商鞅的变法,当他把秦国成功地改造为一部战争机器时,秦国的扩张性,其实已变成一匹脱缰的野马。而战国时期的各大国,在这种扩张性方面,虽不及秦国来得强烈,性质上也是相同的。秦最终灭掉六国而统一天下,无非是它在军事扩张能力上强于六国。这样的制度优势,有利于战胜敌国,却并不利于维持统一。研究秦朝的历史,不能只强调它的“大一统”而“过把瘾”,更重要的是要探究它的“短命”而“就死”。明朝刘基把自秦以来的国家控制社会的方式,概括为“以力聚之”,说它犹如“以手抟沙,拳则合,放则散”,这是非常值得重视的。不能因为自秦以来中国有两千年的“秦政”,就觉得秦朝的统一有多么的了不起。两千多年来,人们总结“其兴也勃,其亡也忽”的历史,不总也要大讲秦亡的教训吗? 中国历史上的统一,有三代的模式,也有秦的模式。就总体而言,统一是中国历史中的一种趋势,但采取怎样的方式更有利于统一,才是具有实际意义的历史问题。比较而言,后来汉朝的大一统,较之秦朝的,就要巩固得多。这在很大程度上,是因为它吸取了秦亡的教训,特别是吸取了秦朝的“网密而刑虐”的教训。但是,就是这种“过把瘾就好”的感觉,竟使《裂变》的作者,对秦的统一推崇备至,把对商鞅其人和商鞅变法都说得无比完美。这样的讴歌,如果是基于历史事实,或可以认为是历史观的不同,而另当别论。可惜的是,作者完全是用“虚构的事实”,来赞扬商鞅及其变法的;所根据的是没有商鞅变法,就不会有秦的统一这样的推论。而更进一步的推论,则是只有秦国才适合于商鞅变法。作者因此认为,在“秦帝国兴亡沉浮的五百多年中,华夏文明历经了千锤百炼而炉火纯青,具有无可匹敌的独立性和稳定性。秦帝国时代创造的原生文明,使中国人在两千多年中历经坎坷曲折而没有亡国灭种”;“帝国所编织的社会文明框架及其所凝聚的文化传统,今天仍在规范着我们的生活,构成了中华民族的巨大精神支柱”,所以,我们“还得感谢大秦帝国,我们那伟大原生文明的创造者”。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。要说明中华文明的原生性,不是通过这种简单的推论,就可以达到的。文学的表现,若因为有了这么一个“大一统”,就认为商鞅及其变法,一切都是那样的尽善尽美,而把真的说成是假的,用虚构的故事,来掩盖真实的历史,把“过把瘾就死”,变成“过把瘾就好”,真是十分荒唐可笑的事。在历史小说的创作中,文学的虚构不是虚假,必须符合历史的实际,才具有真实的意义和感人的力量。否则,这样的文学创作,不仅是在篡改历史,也失去了文学的意义。
上传日期:2023.6.10
|
|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