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|
戕害物命,有罪遭难(图)摘自:《右台仙馆笔记》【清】·俞樾
湖北汉口镇居民陈某,在市场上卖肉。有条黄狗进他铺子里觅食,陈正在割肉,随手就拿刀砍狗,恰好砍中要害,狗当即就死了,于是陈某把狗拽出去扔在了街沟里。 几年后,陈某见一位老者坐在他铺子门外,他以为是来买肉的,便问他要什么。 老者说:“我不是来买肉,是来找你的。” 陈问:“找我干什么?” 老者说:“你把我扔在沟里三年了,今天才得以出来,能忘了你吗,”说完就不见了。 陈某问铺子里的人,都说没看见老人,只看见一只狗向陈嗷嗷叫。 陈某进了铺子,忽然身热头痛,昏迷不省人事,陈大声说话:“我是江宁城外黄土坡人,姓周,因为前生有罪,死后罚作狗,被你所杀,丢在沟中,困不得出,今天因为有人疏通沟渠,我才出来。告到阎王那里,王说你是误杀我,不该抵偿。我再三诉说冤苦,阎王也很同情,让两个冥吏与我同来,不索你的命,只须将此事广为传播,让人们都知道物命不可随意戕害,那么我一条命,就可以保全多命,我就可以消除往世的罪业,转生为人。你也不但免罪,还可以得福。” 陈的妻子很害怕,请示说:“先让陈的病好起来,一定会按照所说的去做。”陈的病很快也就好了。
上传日期:2023.8.3
|
|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