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冈波巴大师全集·吉祥荟萃《吉祥荟萃》第二辑倾城佳丽
第十二则 四句要诀
礼上师! 大宝上师曾经这样教诲说: 所有有缘的朋友们啊!你们应该知道这个罪恶的轮回世间呀,真的像是火坑一般,像是牢狱一般,像是刽子手们手中的屠刀一般啊!它除了彻头彻尾的痛苦与磨难之外,真的是连瞬息剎那的快乐的机会也没有啊!因此,你们现在应该想方设法寻找一个能够从这轮回苦海中解脱的良药、能够获得涅槃之乐的妙方呀! 倘若希望远离轮回的苦难,而获得涅槃的安乐,那么,我们应该具备怎样的条件呢? 为了达到这种目的,这就需要我们净化迷谬、坏除迷谬了,事实上,就在净化了迷谬或者说坏除了迷谬的当下,除了在名言施设上取名叫做“获得了涅槃之乐”以外,从实际情况来看,其实并没有在净化了迷谬之外的一个什么奇特的地方,成办了这种安乐。 有关这层道理,如《大乘经庄严论》中有偈亦云:
如果我们希望净化迷谬,那么,又需要些怎样的条件呢?这就需要我们了解和认知迷谬的真情与实相了。 那么,这些世俗的迷谬之境的实相,又是怎样的呢? 这个实相就是:“无而显有”——犹如阳焰[海市蜃楼];“在显现的当下即是空无”——犹如水月[水中之月]。 那么,(显、空之间,)又是以怎样的方式存在着呢? 那就是:现象与空性不二并存呀! 如果我们如此地证悟了这种“不二”的道理,那么,一切的“二执”[能执之心、所执之境]与二显[能显之心、所显之境]的分别心念,就会在它们本然的地方,自然地开解了,而各种各样的迷谬,也就会自然而然地得以净化了。 基于这种缘故,因而,在此我们要开示这个“犹如吹毛利剑般的、依靠‘关键四句’来断除迷谬根本”的教授。 如果从“训名”这个方面来讲,所谓的“关键”的意思是说:假如我们了解和认识了迷谬的真情与实相,那么,坏除迷谬,也就不费吹灰之力了,从而,迷谬也一定会是自然而然地得以净化了呀! 所谓的“四句”是指:能够使我们抉择确认“现象实相”的两句,以及能够使我们理解“究竟实相”的两句。 借助于如此的“四句要诀”,能够断除一切迷谬的根本,打个比方说,它们就像吹毛利剑一般。借助于那种无比锋利的“吹毛利剑”,能够毋论巨细,倏然斩断所有的障碍之物;同样道理,借助于这个“关键四句”,也可以毋论巨细,而从根本上斩断一切迷谬的分别心念,并使之归于自然的清净。基于这种缘故,因而,在此我们将要开示这个犹如吹毛利剑般的教授。 借助于“关键四句”,这个“犹如吹毛利剑般的、能够斩断迷乱根本”的教授,共有四个方面的内容: 教授之一:基——万物的本元实性、法性真如实相,如其本然地本来清净,犹如虚空一般,不成其为任何质体和形貌,但是,却因为无明迷谬的缘故,而无中生有。 这则教授的意思是说:从如此的犹如虚空般的法界状态之中,以“无明”为因、“五气”为缘,而迷失了“明知”的体性,因此,才显现出了林林总总、森罗万象的“能所二执”的迷谬现象,之后,我们就不得不经受各种轮回和涅槃等苦乐情形了。 这种情况,打个比方说,就像是在碧空如洗的苍穹之中,忽尔生出了云霞满天一般;又像是在明可鉴物的净水里面,忽尔生出了浮呕陈渣一样啊! 有关这层道理,如《般若波罗蜜多(心经)》中也教敕说:
另外,《释量论》中有偈亦云:
教授之二:世间万法,虽然如此地显现为能执与所执、轮回与涅槃、快乐和痛苦、过失和功德等等林林总总、缤纷万象的境相,但是,从本质上说,现象与空性却是不二的。 打个比方说,这就如同冰的本性就是水一样,或者说,又像阳焰一般,要知道,就在阳焰显现出水的当下,而水,哪怕是连一滴也未曾有过呀! 有关这层道理,大婆罗门萨惹哈也曾教敕谓言:
有关这层道理,如经中有偈亦云:
教授之三:不二。 由以上叙述之中,我们知道,在外显的境相显现的当下,它本身即是空性;而由于空性的艺术变幻之力,又显现出外显的境相,因此,现象与空性是不二的呀! 因为轮回本身即是涅槃,而由涅槃本身又显现为轮回,所以,轮回与涅槃是不二的呀! 因为快乐的本质是空性,而痛苦的本质也是空性,所以“苦乐不二”; 同理可以类推,过失与功德不二,所以是平等一味的;所断与对治不二,所以也是平等一味的呀! 打个比方说,二者的关系,就像是白色的海螺与海螺的白色一样,无二、不可分割呀! 有关这层道理,如经中有偈亦云:
有关这层道理,大婆罗门萨惹哈也曾教敕谓言:
教授之四:离心意识。 如上所述,因为将这些缤纷的境相,都已经了知成了空性,所以,我们也就远离了断除外显境相的思想了;因为将甚深空性,已经了知成了外显的境相,所以,我们也就远离了修习空性的念头了呀! 再一言以蔽之,就是透过将轮回与涅槃了知为不二,因此,也就远离了“冀忧之想”了;又透过将功过了知为不二,因此,也就远离了“取舍之念”了。 如果真正如此地证悟了这种“不二”的内涵,那么,我们也就远离了“二执之心”;如果真正远离了“二执之心”,那么,我们也就应该在离心意识的义趣当中,无所散乱地安然放下了呀! 有关这层道理,如《炬论》中有偈亦云:
大婆罗门萨惹哈也曾教敕谓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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