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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金刚般若波罗蜜经》

无得无说分第七

济佛注解


  须菩提。于意云何。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。如来有所说法耶。须菩提言。如我解佛所说义。无有定法。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亦无有定法。如来可说(一)。何以故。如来所说法。皆不可取。不可说。非法。非非法(二)。所以者何。一切贤圣1。皆以无为法2。而有差别3(三)


解:音械 差:音叉


  分解:
  前分说的佛不可见,法不可取。佛既不可见,那么经文是谁说的呢?法既不可取,那么得法的是谁呢?这都是凡夫的疑问。以为有物可得谓之得,有法可取谓之法,殊不知法是不可对不可见的法,并非是有形的物质可比。既不可对不可见,又有何物可得呢?更有一种聪明人,谓之心得。然此心得,也是一个无形的我执。谓之能知障,又谓之理障。事障障凡夫,理障障菩萨。今云无得者,就是双破事理二障也。未悟之时,须凭言说,已悟之后,言说皆非。如来所说之法,有时说有,有时说无,皆是因病施药,并无一定之说也。若是随言生解,执著有无,皆是法执之病。但有言说,都无实义。今言无说者,是破语言文字之障也。所以经颂云:有心俱是妄,无执乃名真,若悟非非法,逍遥出六尘。


  词义:

  贤圣:贤者,如须陀洹,阿罗汉之类。圣者,佛也。一切贤圣,就是说的三乘贤圣,何谓三乘贤圣。(一)声闻乘,依苦集灭道四谛之法门,观闻佛说此法之声,修行得解脱者之谓。(二)缘觉乘,依十二因缘之法门,不就师,自悟此理者之谓。(三)菩萨乘,依六度之法门,得解脱者之谓。

  2无为法:是自然之觉性,不能假人为。所以无为法,就是无上菩提。如涅槃﹑如来﹑无相﹑无住,以至金刚般若波罗蜜等,虽有种种名称,皆是无为法的意思。有为法,是世间法。无为法,是出世间法。往往有人修行,把这个无为两个字,认作空寂,弄得灰心槁形,自以为学佛,实则为一个捕风捉影,顽迷不灵之人罢了。

  3差别:参差不齐的意思。如象﹑马﹑兔﹑过河。象则从容过去,马则昂头过去,兔则浮泅过去。又如三鸟飞空,有前有后。说到河水,并无深浅。说到空间,并无先后,乃因足有长短,翮有强弱,就好比无为法一样的,祗因修行的人。根有利钝之差,故成三乘贤圣之别。


  概论:
  本分,乃续前分,还是说离相,要令众弟子,领悟经文,于法应无住行施的道理。本来觉性中,原无四相,法相,非法相,所以如来佛,第六分筏喻文中,说明法与非法,均不应取。但是如来佛,又恐众弟子们,疑谓法与非法,既不可取,为什么如来自己,又炼行修因,以取菩提正觉之果呢?就是现在人间天上,一十六会,广开般若之谈。以此而论,是佛法,还是有取有说,何以教众生不取,因此易生误会。所以如来佛,用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?(如来果有所得菩提否?)如来有所说法耶?(如来果有所说一定之法否?)两句,来试验须菩提,是否已领悟如来不取之意。须菩提经此一破,已领悟这个意思,就答应说,我师父所说筏的比喻,我已详解,未渡则取,既渡则舍。由此而推,取与舍,哪有一定之法,所以知道没有一定之法。名为菩提,也是没有一定之法可说,无上菩提之法,皆我自然的觉性,不能假人为。不但如来这样,就是三乘贤圣,也是因根有利钝,悟有深浅的差别,成功自有迟速之分也。所以文殊赞叹维摩诘菩萨曰:“乃至无有语言文字,是真不二法门也。”可知如来无住妙法,本离开语言文字,一无所得。惟因普利众生故,不妨现起种种形相言语,令人观相起敬,闻法悟理。若有智慧者,即言语离言语,即名相离名相,知得即无得,知说即无说,可谓悟中道第一义谛矣。


  讲义:
  佛曰“须菩提”乎!你的意思怎么样?如来果有所得菩提(正觉)否?如来果有所说一定之法否?须菩提曰:如我解佛所说的意思,没有一定的法。名为菩提,也没有一定的法可说。这是什么缘故呢?就是因为我师父如来,所说的法,是无上菩提之法,可以心悟,不可以色相取。可以意会,不可以口舌说。我师父说的是非法,(虽有而却无)非非法,(虽无而却有)这个缘故,不但我师父如来,就是一切贤圣,皆用这个无为法自修。不过得道浅者,(贤)或假言说章句,而后自悟。得道深者,(圣)就可以顿悟顿修。其成功虽一,因根有利钝,悟有深浅的差别,所以成功乃有迟速不同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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