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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金刚般若波罗蜜经》

尊重正教分第十二

济佛注解


  复次。须菩提。随1说是经。乃至四句偈等。当知此处2。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3。皆应供养。如佛塔庙(一)。何况有人。尽能受持读诵4。须菩提。当知是人。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。若是经典所在之处。则为有佛。若尊重弟子(二)


  分解:
  教者,如来之教法也。如来住世八十年,说法四十九年,五时说教。初时说华严大乘。二时说小乘四谛法。三时说楞严。四时说般若。五时说法华。今云正教者,即说般若时之正教也。尊重正教者,即云诸佛菩萨,皆从此经出。末法众生闻此大法甚难,说者听者,皆须十分尊重般若妙法。所谓无量甚深微妙法,百千万劫难遭遇也。


  词义:

  :随其所在之处也。

  当知此处:谓此心也。

  天人阿修罗:天,四天之类。人,世间之人。阿修罗,非天,非人,好战斗鬼神之一种。

  读诵:对文曰读,背文曰诵。读诵就是口熟其文心解其义也。


  概论:
  本分,是因为前分说性功福德,胜于著相福德。现在更进一步,表明宝物布施的福德,不如持经的福德,并注重在推及持经的尊重。换句话说,就是发明经文于无住行施,福德莫如此,尊重亦莫如此的意思。所以第一段,表明随说是经的尊重,因为随说是经之处,此中即有如来全身,天道人道阿修罗道,皆来敬仰供养,如同佛在塔庙的一般。还有天龙八部(亦名龙神八部,因为天与龙冠首,所以名天龙八部。凡讲经时,即来守护佛法。)也来护法。第二段,表明受持读诵此经的尊重,因为无上之菩提法,皆从此经出。倘人尽能受持读诵此经,则生清净心,清净心中,无相无住,实为成就于最上第一希有之法。若这种人心中,以为这个经典所在之处,即有佛在,则持经之处,即佛弟子三宝。(法宝,佛宝,僧宝。)均应尊重的缘故,也就在此。


  讲义:
  佛再曰“须菩提”乎!若有人随便在什么地方,演讲此经,乃至四句偈等。使诸听经的人,消除妄念,当可知这一卷的真经,就在此处的身中,就可感动天道的菩萨神明,人道的众生,阿修罗道的恶魔等。皆来花香顶礼,如同敬仰佛像塔庙的一般来供养。何况有人多多能受持读诵此经,以求悟性。佛又曰:“须菩提”乎!可知道这种人,就是成就于无上菩提之法,(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之法。)更无有一法,能加乎其上的。要知道自心即是佛,并不从外得。所以经典所在之处,即是佛在。可以说得,宛然如与佛弟子三宝同居,焉有不成就之理,岂不可尊可重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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