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金刚般若波罗蜜经》
无断无灭分第二十七
须菩提。汝若作是念。如来不以具足相故。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须菩提。莫作是念
。如来不以具足相故。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须菩提。汝若作是念。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。说诸法断灭1。莫作是念。何以故。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。于法不说断灭相2(一)。
分解:
断者,常断之断也。执著世间法,不脱颠倒知见,故于断中计常,常中计断。以为之断,而般若法无尽无休,不得谓之断。以为之常,而般若法有随缘之用,不得谓之常。今云无断者,是云般若法,本非断非常,不可以断常之见计之也。灭者生灭之灭也。世间人不悟涅槃实际,因生言灭,因灭言生。以为灭,而般若法本无生,不得言灭。以为生,而般若法本无灭,不得言生。今云无灭者,是云般若法本不生不灭,不可以生灭之法论之也。
词义:
1诸法断灭:即谓一切法、皆不可用也。
2于法不说断灭相:即谓未悟时必须依佛法修行也。
概论:
三十二相,是庄严具足之相。佛具无量无边功行,而后湛然圆寂,现出妙相,佛得菩提,不缘于妙相,是由于功行。必功行圆满,则妙相自现。此妙相,不可执有,也不可执无。执有则住于相一边,何以见如来。执无又住于非法一边,何以励功行
?所以又申言之,一则曰:汝若作是念,再则曰:莫作是念。又重言之曰:汝若作是念,发菩提心者,说诸法断灭。复郑重以警之曰,莫作是念,发菩提心者,于法不说断灭相。此分要再点破非法相,破学者之著无也。
讲义:
如来佛,以三十二种净行,成三十二种相好,是为所修的因,菩提证果,即由此而得。因反言问曰:汝或疑如来我,不用具足之相,得此无上菩提。又正言告曰:汝切勿作是念,如来诚然不因具足此妙相的缘故,而遂得无上菩提也。又反言以警曰:汝若谓不因修福,便可得正觉,则一切法皆可废而不用,必至沉空滞寂,灰心冥智,而成断灭相矣。此念决不可起。又正言以明之,盖发正觉心者,必依佛法修行,要在空而不断,无而不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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