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|
《金刚般若波罗蜜经》知见不生分第三十一六祖注解 四见俱非。是名四见。故受之以知见不生分。 (一) 须菩提。若人言。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。须菩提。于意云何。是人解我所说义不。不也。世尊。是人不解如来所说义。何以故。世尊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。即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。是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。 如来说此经者。令一切众生。自悟般若智慧。自修行菩提果。凡夫人不解佛意。便谓如来说我人等见。不知如来说甚深无相无为般若波罗蜜法。如来所说我人等见。不同凡夫我人等见。如来说一切众生。皆有佛性。是真我见。说一切众生有无漏智。性本自具足。是人见。说一切众生本自无烦恼。是众生见。说一切众生。性本不生不灭。是寿者见。 (二) 须菩提。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。于一切法。应如是知。如是见。如是信解。不生法相。须菩提。所言法相者。如来说。即非法相。是名法相。 发菩提心者。应见一切众生皆有佛性。应见一切众生无漏种智。本自具足。应信一切众生本无烦恼。应信一切众生。自性本无生灭。虽行一切智慧。方便接物利生。不作能所之心。口说无相法。而心有能所。即非法相。口说无相法。心行无相行。而能所心灭。是名法相也。 |
|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