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自:《冈波巴大师全集·珍珠之鬘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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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能反观自心,即是“见”;
若将诸法证悟为心,即是“证悟”;
对于所证悟的义理,通过修习而使之形成习惯(的过程),即是“修”;
若体验了(心的)“本体”,即是“体验”;
在此体验的状态中相续不断,即是“行”;
真实地证到(心的)“本体”,即是“果”;
向人宣说此果,(并开示证得此果的方法,)即是“事业”。
上传日期:2016.元.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