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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陀:偷盗有十种罪(图)摘自:《大智度论·卷第十三》 制作:道德网
不与取(未经他人许可而拿取,即偷盗。按:缺斤少两、或制售伪劣商品,亦属偷盗)有十罪,何等为十? 一者、物主常瞋(诸如为他人做事时,经常会遭到领导或雇主的斥责、刁难、打骂之类); 二者、重疑(别人丢了东西,首先会怀疑到他); 三者、非时行,不筹量(经常购买无用的东西,没有筹划的乱花钱); 四者、朋党恶人(结交的多是一些无赖、骗子、小偷、流氓之类的恶人),远离贤善; 五者、破善相(原本清纯的相貌变得贼眉鼠眼,越来越丑陋); 六者、得罪于官(经常惹上官司); 七者、财物没入(找不到工作和生计,没有收入); 八者、种贫穷业因缘(也就是说,越偷越穷); 九者、死入地狱; 十者、若出为人,勤苦求财,五家所共(来世若转生为人,其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钱财,往往会因下述五种情况灭失):若王(财产被官府侵占、罚没、充公之类)、若贼(钱财被贼人偷盗、劫掠、坑骗等)、若火(财产因火灾灭失)、若水(财产因水灾灭失)、若不爱子用(为儿女看病、还债、赔偿等耗尽家财,或被儿女挥霍殆尽之类),乃至藏埋亦失(甚至因自己保管不当,遭到灭失)。 注:青绿色字体为东方阳熹的注释。
上传日期:2016.11.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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