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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方阳熹心语集

 

一○九、君子不成人之恶

  
  以下是李××看完本人在《哈尔滨县政府为侵华日军立碑》评论后的来信:

  东方老师:

  您好!

  “我,作为一个中国人,从未像今天这样感到如此的屈辱和痛心!!! ”

  憎爱不关心,一切皆因果,众生同一真性。只是众生造业,可怜可怜。我觉得我们看到众生造业,应该起慈悲心。因为我们自己本来也是身不由己的不断造业,只是恶业轻重不同。当然,我们都是凡夫,当然不应该以圣人的标准去吹毛求疵,我应该不见他人过,我对您个人并没有什么意见,但我觉得您的网站有导向作用,特将我的想法表达一下,因为只有仁慈至善才符合我们的本性,才能让大家更容易接受。

  也许我的想法不对,请指教。

  其实,这是我在修行过程中什么是忍辱,什么是逃避的思考。比如,有人要强奸我,我甘心忍受,还是反抗,从因果说,我有此一劫,乃我过去造了恶因,一切虚妄,我受了就受了,若能劝他放下恶念最好,若不能,只能受了。受过了,算还债。若看见别人强奸,要上去劝阻,能阻止最好,若不能,我应该代受,当然我现在肯定做不到,但理对不对呢?

  其实,我个人的德行很差,连婆婆的一些行为都不能高高兴兴的忍,还谈什么?!

  最起码我的本责做的还都很差。惭愧,惭愧。

  望赐教。

 

  以下是本人的回复:

  首先回答这位同学的第一个问题:

  如你所言:“憎爱不关心,一切皆因果。”但你知道一切的因果都是由一个非因非果的存在所产生、所主宰吗?你知道这个非因非果的存在不仅仅是仁慈,而且是道德、智慧、义勇、伦理、良知、诚信、明辨是非、至大至刚、浩然正气吗?你知道这个存在是非一非异、性相一如、全体大用的吗?

  佛说法有因时、因地、因人的不同。“憎爱不关心,一切皆因果。”这句话如果是为了引导众生认识自心,没有错,但如果不分地点、不分场合,随意套用这句话,就是罪过!

  孟子曰:“无是非之心,非人也。”又曰:“我善养吾浩然之气……至大至刚,以直养而无害,则塞于天地之间。其为气也,配义与道;无是,馁也。”由此可知,一个人不明辨是非,就算不上人;一个人没有浩然之气,阴暗邪曲,就算不上真正的修养;一个人虽然知道了道之所在,若没有正直、正义之心,只能算是个唯唯诺诺的小人!

  假如有恶人在你面前加害你的父母、姐妹、孩子,你是否会置之度外、冷漠无情的说:“憎爱不关心,一切皆因果”?如果所有的学佛者都学成了这样,人人抱有这样的态度,这个社会是多么的可怕!

  现在的许多学佛者在谬论的误导下,都学傻了。有人说全中国的人都学了净土宗,国家就和谐了,危机就化解了,要我说,这要看是什么净土、什么宗,如果全中国的人都学了违背佛法真义的净土宗,中华民族就灭亡了!

  就拿《哈尔滨县政府为侵华日军立碑》这件事情来说,此并不是一块碑,以及花了多少纳税人钱的问题,关键是他对中华民族精神造成了负面作用和影响。在自己的土地上为残害过无数中国同胞的日本人立碑,此不仅是中国人的奇耻大辱,而且在意识形态上包含有以下的作用:

  一、意味着中国人(或哈尔滨市方正县的民众),承认和接受了日本人的罪行;

  二、直接或间接的帮助日本人美化了侵华战争的罪行;

  三、这种行为表面上是为了中日友好,为了地方的经济利益,但实际上却起到了淡化和让中国民众忘记日本侵华罪行的作用。

  作为一个中国人,如果对此不感到屈辱和痛心,还叫人吗?我也很想在此问问某些学佛者:如果日本人在你们家强奸你的老婆、你的儿女,你会说:“憎爱不关心,一切皆因果”吗?你会说:“这是她的业力,自作自受”吗?

  现在有许多自以为是,卑鄙猥琐,苟且下作,以知见为能事,狭隘无知的佛迷、佛痞子,他们到各个网站浏览他人的文章不是为了学习,而是拿着放大镜四处挑毛病,甚至断章取义、故意寻隙,这种人一旦自以为找到了他人的“问题”,就开始上纲上线,搬出佛教的各种理论对他人进行诋毁和攻击,似乎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获得心里的平衡和满足。本人转载7·23事件的报道后,某大师来信跟我谈因果,说:“有哪个不该死的”。在这里我想告诉这种小人:正因为中国有你们这种缺乏正气、没有道德良知的败类,中国社会才会有今天这样的结果!

  再回答这位同学的第二个问题:

  在生活中,人们要学会保护自己和自己的家人不受伤害。就如同我们给自己的家安装防盗门、防盗窗一样,此并不是我们喜欢这样做,是因为当今的社会并不是一个“夜不闭户,道不拾遗”的社会。

  如果有人要伤害和强奸你,你首先要做的是报警,其次是自卫,并尽可能保留罪犯遗留下的一切证据进行举证,使其得到应有的惩罚。因为放过这个罪犯,他还有可能去伤害其他人,所以举报罪犯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,也是道德良知的体现!

  子曰:“君子成人之美,不成人之恶。小人反是。”如果你看到罪犯要强奸她人,一定要报警,如果你有能力,要尽量阻止犯罪的发生,此是拯救被害者和罪犯的最好方式。如你所言,如果你“代受”——让罪犯强奸,这等于是纵容犯罪。

  最后,感谢这位同学的来信,她虽然愚钝,但却敢于坦白内心的问题,并由此促成了此次讲法的机缘,使大家对此类问题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。谢谢!

东方阳熹
写于:2011.08.05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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